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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明区出台《电动汽车管理办法(试行)》
发布时间:12-03-27 15:23:02   浏览次数:

    2011年,高明获批成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示范区。高明将在今年投入37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,其中天然气公交车和出租车98辆,电动汽车272辆。而上半年首批投放的50辆电动汽车于下个月投入使用。购买电动汽车高可获2万/辆补助,高补助不超过总车价的30%。首批投放的车辆中有15辆农用车,35辆乘用车。另外,高明区规划部门正在规划充电站的建设,按计划,今年将建成2座充电站、400个充电桩。对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的企业,将按投资额10%给予补贴,单个设施补贴不超过100万元。

    根据高明区新出台的《电动汽车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电动汽车以铅酸电池、锂电池等为动力,较大时速不超过70公里,其中,铅酸电池充电次数应不低于500次,锂电池充电次数不低于1500次,出厂时一次充电的行程不少于80公里。

    另外,在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*《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》目录前,实行人工登记管理,必须上牌之后才能上路,车牌统一为“粤E××××电”。上牌之后,电动汽车只允许在高明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行驶,有划分快、慢车道就行驶慢车道,没有划分的,靠右侧车道行驶。驾驶人员需有C1及以上驾驶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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