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滨州市民唐先生向记者反映,他两年前买了一辆电动汽车,每次经过黄河大桥收费站时,都要交10元钱的过桥费,“我这是电动汽车,又不是机动车,为什么还要收费呢?”
对于唐先生的这种情况,很多电动汽车的车主也遭遇过。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,买电动汽车就为了省钱,但是有时候经过收费站还要交费,感觉很不合理,“现在还没有把电动汽车划定为机动车吧,那为啥要和机动车一样交费呢?”
对于以上情况,记者19日咨询了滨州黄河大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“收费是有明文规定的,我们不可能乱收费。”并向记者介绍了2004年国务院通过实施的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,*章总则的第七条写着,“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,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。”黄河大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表示,电动汽车也属于车辆的范围,如果是摩托车、自行车等则不收取过桥费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,“车辆”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,但是电动汽车属不属于机动车?关于这个问题,记者咨询了滨州市交警支队车管科科长荆希刚。荆希刚告诉记者,目前*对于电动汽车的界定仍处于空白阶段,并没有明文规定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或是非机动车,“电动汽车是不允许上高速路的,但是国道省道等可以通行。”对于电动汽车的管理,荆希刚表示,下一步可能会出台相关的措施。